武汉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武科大办〔2022〕3号

发布者:杨缘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0:53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是面向用户提供高性能数值计算服务的开放性公共基础设施,其宗旨是为学校的科研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学校科研竞争能力,提升学校学术实力和声誉。

为加强武汉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合理和科学地使用计算资源,发挥高性能计算平台在学校科研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平台及作业管理

第一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主要面向本校师生提供计算服务,师生均可在遵守此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高性能计算平台提出使用申请;如果用户主观使用不当,高性能计算平台有权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

第二条  用户使用高性能计算平台,一律通过LSF作业管理系统提交和管理作业,不得在登录节点进行计算。用户提交作业时应确保作业实际使用资源和申请资源相符。

第三条  用户应对自己的作业和计算结果负责,需及时进行计算数据的整理和计算结果的下载,防止发生数据损坏、丢失和泄密问题。高性能计算平台仅提供计算服务,不提供用户文件的备份、恢复服务,用户需自行下载备份重要的文件。

第四条  用户作业的排队策略由科学技术发展院和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决定,一经确定,所有用户都必须自觉遵守。

第五条  用户通过使用学校高性能计算平台计算资源取得的成果,在发表科研论文、技术报告以及在参加有关学术会议进行交流分享时,应声明得到武汉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支持中文表述为:本工作的数值计算得到武汉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的支持英文表述为:Numerical calculation is supported by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Center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六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在优先保证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的需求下,可提供部分资源供校外用户使用,决定是否面向校外开放服务由学校专题研究决定。

第二章 用户账号及行为管理

第七条  用户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转让、出借账号或借用他人账号的行为。用户应保护自身账户安全,避免采用弱密码或者泄露密码。用户不得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账户,阅读他人文件,窃取他人计算和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八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利用高性能计算平台计算资源泄露国家秘密,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不提供专业软件的版权,用户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在高性能计算平台集群上擅自复制、传播和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程序和文件,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禁止利用集群制造或传播恶意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程序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第十一条  用户有义务及时反馈高性能计算平台存在的问题,有义务积极配合高性能计算平台进行的统计、测试、调度等各项工作,以促进学校高性能计算平台的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二条  对于违规账户,高性能计算平台保留随时终止用户账户并将账户行为通知相关部门的权力。

第三章 计算资源的使用方式及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运行涉及到设备维护、网络维护、用电、培训等方面的日常支出,运行成本较大。为达成高性能计算平台资源配置的高效性,使宝贵、有限的计算资源能够为真正有需求的用户服务,高性能计算平台在可提供一定免费计算资源的情况下,其资源采取付费使用的方式,用户使用付费计算资源时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具体付费使用方式如下:

付费排队:用户付费将作业提交到收费队列,用户作业参与公共排队;

付费独占:用户付费租用某些计算节点以独占方式使用,用户可以自主使用其租用的计算节点而无需排队等待。为用户独占方式分配的计算资源在学校高性能平台总计算资源中的占比由学校动态调整。用户使用付费独占方式前需提出申请(包括独占时间、独占资源等)。

第十四条  付费排队方式的用户付费采取结算制,结算每学期一次,结算日期为每年1月1日、7月1日,结算后一个月之内,用户凭网络信息中心开具的结算单缴费。

第十五条  用户未按时缴费的,其账号将被封锁,即管理账号及其所属上机账号可以继续登录系统,但不可以提交作业,结算3个月后将无法登录系统,6个月后数据将被删除。

第十六条  付费独占方式的用户付费实行预付费模式,先付费,后使用,用户凭网络信息中心开具的预付费缴费单缴费。

第十七条  促进本校师生提高高性能计算应用水平,鼓励本校师生利用高性能计算平台产生优秀成果,学校对利用高性能计算平台产生优秀成果的本校师生用户予以机时奖励。奖励机时用于用户结算费用或预付费时应缴费用的直接扣除,扣除后的剩余机时可再次使用。奖励机时不可转让,不可折现。多用户合作产生的优秀成果,其奖励机时的分配由成果排序第一者负责。

第十八条  利用高性能计算平台产生优秀成果的认定工作由科学技术发展院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对在致谢等部分中明确声明“本工作的数值计算得到武汉科技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的支持”的已发表成果,用户发起成果认定申请,网络信息中心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提供用户使用平台进行计算的内容,科学技术发展院结合计算内容和成果的内容、级别作出奖励类别认定,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奖励类别认定结果执行对应的奖励操作。

第十九条  在有重大应用项目需要时,可以临时借用独占节点或暂停收费队列以保障重大应用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对受影响的付费独占用户给予对应的补偿机时。是否为重大应用项目由科学技术发展院认定。

第二十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可提供部分免费机时对重点应用项目进行支持。资助申请由用户提出,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机时数。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按规定及时交纳计算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对不按规定及时交纳的用户,学校有权对其追回费用。

第二十二条  平台计算资源的付费使用执行动态付费标准机制,学校将结合运行成本及政策导向,动态制定付费标准并通知用户。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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